摘錄與反思:范泰爾《巴特vs.正統神學》﹝一﹞
﹝摘自Cornelius Van Til, “Has Karl Barth Become Orthodox?”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1954, Vol. 16, pp. 135-181﹞

曾劭愷 編譯 張康平 校訂

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1895年生於荷蘭,1987年卒於美國,一生致力於捍衛傳統基督教信仰,
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前設論﹝presuppositionalist﹞護教學家。范泰爾有鑒於巴特
﹝Karl Barth, 1886-1968﹞神學對西方教會的影響,特別撰文討論巴特的聖經觀、神論、人論、及基
督論,以幫助我們明白巴特主義的一些重點。本文摘譯自范泰爾原作,並稍加解釋。限於篇幅,文
章將分六期出版,本期僅討論聖經觀的第一部分。讀者若覺本文稍嫌艱澀,請待下一期繼續解釋並
闡明巴特的觀點,並且將之與正統信仰加以比較。

廿世紀前半葉所興起的新正統神學﹝neo-orthodoxy﹞,近幾十年來在福音派教會中,造成了不可忽
視的影響。不論是神學家、牧師、還是平信徒,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新正統主義的習染;我們所
傳的福音,也往往帶有許多新正統主義的色彩。上帝既將傳福音的大使命交給我們,我們就有責任
鑒察我們所傳的福音是否符合聖經;而今日福音派教會所傳的福音既受新正統主義的影響匪淺,我
們一樣有責任查驗新正統派所傳的那個福音,是否忠於上帝在基督裡藉由使徒與先知所賜給我們的
啟示。

以巴特為首的新正統派,一方面力挽狂瀾,擋住了自由派神學對教會的衝擊;另一方面卻又不遺餘
力地抨擊正統基督教。新正統派延續自由派的聖經批判傳統,否認聖經是神直接的啟示、否認聖經
的無誤性,並在許多教義上與正統基督徒的信仰相左。在這裡,所謂的「正統基督徒」,是指那些
持守傳統基督教信仰的人,也就是所有的更正教徒﹝Protestant﹞,不管是路德宗、亞米紐派、或是
改革宗,只要堅持聖經的無誤,並由此而相信時間性的創造﹝temporal creation﹞ 、創世記歷史的真
實性、上帝獨生子耶穌基督以完全的人及完全的神的身份所成就的代贖之工、以及祂肉身的再臨、
還有將來的審判,這人就是正統基督徒。

在此,讀者想必都會表明自己是正統基督徒。問題是:正統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巴特的新正統主義?
我們曉得,思想成熟以後的巴特,一反他早年的說法,強調聖經不只是包含神的話語,聖經本身就是
神的話語;此外,巴特也堅守童女生子的教義,並將基督的死與復活視為歷史的事實。初看起來,這
些都符合聖經的正統信仰,但我們要問:巴特所謂的「神的話語」指的是什麼?巴特又如何為「歷史
事實」下定義?童女生子、十字架、以及復活的神蹟,在巴特神學裡面,又是如何被詮釋的?最重要
的,巴特筆下的那個「基督」,到底是哪個基督?

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回答以上的問題,其主要資料來源是巴特最重要的著作—《教會教義學》。 

當我們討論巴特的神學觀時,我們必須時時記得他在所有的教導中最強調的一個觀念:基督教裡面所
有的教義都必須以基督中心論的原則﹝christological principle﹞來處理。巴特認為,這個原則乃是正統
神學所忽略的。因此,假如我們要公平地將巴特的思想與正統神學加以比較,我們就必須明白,巴特
的「基督中心論」所指的到底是什麼。透過本篇文章的討論,我們將漸漸弄清楚這個名詞的意義。
聖經
正統神學視新舊約聖經原文為上帝無誤且完整的啟示,這種啟示觀是所有傳統基督教教義的根基。但
在教會教義學中,巴特一如從前,基於上帝的「自由」這個觀念而徹底反對傳統的啟示論。巴特認為
,全權的上帝不能夠被一個已完成的聖經啟示所侷限。假如上帝被侷限於聖經啟示中,那麼這個上帝
就不是在啟示中「隱藏」自己的上帝了。這樣,祂的啟示就落入人的手中,任人宰割。因此,對巴特
來說,假如我們認為聖經就是神的啟示本身,那我們實在是不尊重聖經的原意。 根據巴特的理解,聖
經這本書從來就沒有如此高舉自身的權威;它只申明了自己是對啟示的見證。巴特稱正統神學的聖經
觀為「直接啟示」,又強調我們必須以「間接啟示」的觀念來代替傳統的聖經觀。他甚至以「雙重間
接」來形容聖經如何為神的啟示作見證,而其本身卻非神直接的啟示。 「雙重間接」這個形容詞,是
在表達神在啟示中的「隱藏性」。 巴特所謂的「隱藏性」指的是什麼呢?我們知道,根據正統神學的
立場,上帝在向我們啟示祂自己的時候,刻意不將一些事情告訴我們;並且,在正統神學裡,上帝是
「可知而不可透知的」﹝knowable and yet incomprehensible﹞,因為上帝是無限的,不能被我們有限的
理智完全測透。正統神學這個「隱藏」的觀念,在巴特手中卻被賦予了新的意義。巴特所謂的「隱藏
性」,其實是一種不可知論,認為上帝不可能在歷史中直接向我們啟示祂自己。他說:假如上帝在啟
示中不是隱藏的,那麼聖經所見證的啟示就不是啟示了。 這意思是說,假如上帝有可能在歷史中直接
向我們啟示祂自己,那麼這個「啟示」就不能滿足巴特為「啟示」所定的標準。巴特心目中的「啟示」
,必須是超越時空、不被歷史所侷限的。 對巴特來說,神能夠對所有的人說話,包括那些活在聖經寫
成之前的時代的人們,也包括那些沒有讀過聖經的人們。巴特認為,人不讀聖經也應該能聽見神的話
,因此,神超越時空的話語不能被一個在歷史中所寫成的聖經限制住。據此,巴特主張聖經不是啟示
,但它為啟示作見證;聖經乃是指向啟示,而「啟示」的本身是超越「對啟示的見證」的。聖經從來
沒有說自己是神的啟示,因為啟示永遠是在「現在」這一刻中發生。在上帝啟示的行動中,沒有所謂
的過去或未來,也沒有什麼是單單侷限於某一刻的。「現在」的這個概念不是指日曆上的某年某月某
日。假如啟示被侷限在某個時間點上的話,那麼啟示就變成直接的了,換言之,對啟示的見證就變成
等同於啟示本身﹝亦即,聖經就被等同於上帝直接的啟示了﹞。因此,我們必須用一個「屬神的現在
」 的觀念,來取代「一般歷史」 中那種從前、現在、將來的線性時間。

巴特強調,整個啟示論都必須從「屬神的現在」的觀點來理解。 啟示就是上帝道成肉身以及與人和
好的行動。神在啟示的行動中永遠是向我們顯現的,而這個啟示有它自己的時間系統, 它並不發生
在我們人間的時間之內。因此巴特認為,道成肉身不應該等同於歷史中的拿撒勒人耶穌。根據巴特
的說法,如果我們一定要說耶穌基督的事件是在我們的歷史中發生,我們便不能把這事件當成是神
的啟示,其結果就是我們就永遠無法了解基督事件的啟示意義。 

對巴特來說,我們當然必須承認上帝的兒子及上帝的道就是拿撒勒人耶穌;我們也必須承認拿撒勒人
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及上帝的道。﹝註:所謂「上帝的兒子或上帝的道」指的是永恆三一真神的第二
位,而「拿撒勒人耶穌」指的是曾在我們的歷史中以肉身來到世界上的那個耶穌基督。﹞但是,巴特
說,當有人問我們,以上這兩個新約聖經的基督論論點意義是否相同的時候,我們必須堅決地說不!
 換句話說,當有人問我們,歷史中的那位耶穌基督,是否就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的時候,我們必須
堅決地說不。顯然,巴特認為在地上死而復活的那個耶穌與永恆上帝的獨生子之間,是不相等同的。
我們現在進入問題的核心了。巴特與傳統基督教之間最主要的爭議就在於上帝在歷史中間自我啟示的
真實性。當巴特對於這個問題堅決地說不的時候,正統神學必須堅決地說是!正統神學相信上帝在基
督裡的啟示,與歷史上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之間,是沒有分別的。我們之所以持守這樣的立場,乃是
因為神直接啟示的新舊約聖經是這樣教導我們的。巴特之所以認為神超越時空的啟示不能等同於拿撒
勒人耶穌,也不能等同於歷史中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包括耶穌的降生、受難、與復活,其原因乃在於
巴特不相信新舊約聖經是神直接向人啟示的溝通媒介。

對巴特來說,拿撒勒人耶穌的道成肉身、死與復活既然不是上帝對人的啟示,那麼記載拿撒勒人耶穌
的這本聖經,也就不能夠是神的啟示。這麼說來,拿撒勒人耶穌之所是、所為、或所言,就都不是上
帝的啟示了。如此,儘管啟示是歷史性的,但是所有屬歷史的,不論是言語或行動,都不是啟示性的
。例如,巴特認為基督的復活在我們的歷史上確然發生過,但基督在歷史上的復活並不是上帝真實啟
示的一部分;它沒有實質﹝ontic﹞的意義,只有概念上﹝noetic﹞的意義。 換句話說,歷史耶穌﹝the
 historical Jesus﹞的死與復活,並沒有帶給我們永生的盼望。帶給我們永生盼望的,是在歷史之外的
「真實時間」中的挽回祭;基督在歷史上的死與復活本身並不是救恩,而只是指向「真實時間」裡面
的救恩。至於人們怎樣知道聖經中所記載的「屬歷史」的事件,在何種情況下會指向「真實時間」裡
面的基督事件,巴特的批判者認為,這完全在於人主觀的判斷,甚至人可以憑自己的喜好來斷定何為
神的啟示。 巴特則強調,我們的一般歷史與耶穌基督的「真實」時間﹝就是巴特想像出來的那個時間
系統﹞「比鄰而居」,但歷史本身並不是那個「真實」時間。基督的啟示是「全然彼岸的時間」﹝the
 “wholly other time”﹞。 「真實」的時間不在這裡,不在我們的歷史裡,而是在那裡,在基督裡。 
是在那裡,而且是單單在那裡,就是在我們與基督的“同時間性”﹝contemporaneity with Christ﹞裡面
。人藉著信心就能夠進入到基督的真實時間、基督的啟示裡面,與基督建立一個「同時間性」。透過
聖經的寫作,使徒與先知可以幫助我們擁有「真實」的時間。 巴特認為,這就是整本聖經所要表達的
中心思想。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