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與反思:范泰爾《巴特vs.正統神學》﹝二﹞

﹝“Has Karl Barth Become Orthodox?” 
摘自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1954, Vol. 16, pp. 135-181﹞

曾劭愷 編譯


﹝續﹞這樣,我們就很清楚,當巴特說聖經都是上帝的話語、我們不該在聖經裡面分辨何為
神的話語而何為人的話語的時候,到底是什麼意思。 巴特的意思是,只有當神透過聖經說話
時,聖經才是神的話語。 當他說聖經是上帝的話語的時候,他是在說:聖經在這個事件中變
成神的話語。「聖經是神的話語」裡面這個「是」字,在巴特的眼中,其實就是這「變成」
的意思。

對巴特來說,聖經是神的話語,是我們不能缺少的。 上帝透過這本充滿屬人的錯誤的書對我
們說話。聖經是以「屬世的形式」寫成的,是會犯錯的人用有誤的字句所寫的。但上帝並不
因聖經中屬人的錯誤、歷史及科學的錯誤、神學上的自相矛盾、模糊的文字表達、甚至猶太
教的文化背景而感到羞愧。這樣的話,我們有什麼理由因相信聖經而羞愧呢?因此按照巴特
的說法,想要證明聖經的無誤實在是偏執、悖逆的表現。所以巴特並不是因為相信聖經的無
誤而強調我們不應在其中分辨神的話語及人的話語。 恰恰相反,巴特是因為認為聖經是一本
屬歷史、屬人的書、從頭到尾充滿了錯誤,而神卻透過這樣一本書向我們說話,因此我們不
應在聖經中尋找無誤性。想要證明聖經是無誤的,就等於在歷史中尋找清楚的、直接的啟示
。對巴特來說,在聖經中尋找無誤性無異於對基

督教的心臟地帶展開攻擊,也就是挑戰神的主權以及啟示的隱藏性。

因此,對巴特而言,「成文的默示」的意思是,神在某時某刻使用這有誤的、屬人的話語,
而這話語必須被聽見。 巴特認為,在正統神學當中,「成文的默示」這個教義是典型的理性
主義思想;這個教義藉由將神的啟示貶低為可以直接從聖經領受的話語,進而嘗試掌控神的
啟示。 結果在巴特的眼中,正統神學為了強調理性而拒絕了信心。根據巴特的說法,聖經是
上帝話語的形式﹝form﹞,它並不適合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媒介。聖經的形式是屬世的、是與
神對立的。 

在結束這個部份之前,我們必須再討論一下,在巴特的思想中,人如何聽見、領受、或是接
受上帝在基督裡的啟示。巴特說,當神的啟示在「屬神的時間」裡面發生的同時,人就聽見
、領受了神的啟示。這「屬神的時間」並不是我們月曆上的某個日期,也不是我們在日常生
活裡面經驗到的、手錶上的時間。聽見、領受神的話語不能直接被等同於任何人類的經驗。
人類的經驗最多只能指向「屬神的時間」裡面的事件。只有藉由參與基督的「時間」,人才
能獲得信心,但我們是活在普通的時間內,不是活在基督的時間裡面的。要「參與」
﹝participation﹞基督的時間,普通的時間﹝ordinary time﹞就必須「超昇」﹝sublation﹞ 進入
基督的時間,但在這過程中,普通時間並沒有遭到毀壞。 

參與基督的時間就是成為基督的一部分。基督就是啟示事件。 在啟示事件當中,也就是基督
當中,神可以自由地對待人。信心就是參與基督的時間,在其中人在神面前是自由的。但人
的這種自由,只能夠是上帝在啟示行動中所賜給人的一件禮物。因此,這個自由其實是神自
己的自由。 

因此,對神話語的認知其實就是神的話語本身。 所以巴特說:「人因相信而行動;但他藉由
行動而相信,這個事實本身就是上帝的行動」。 因此,人與他信心的對象就被同化了。「作
為一個相信者,他不能認為他是成就這工的主動主體﹝active subject﹞。」 

巴特在討論信心這議題時的重點是,信心是藉由參與上帝的啟示行動而發生的。他認為人的
信心並不是一項特質或是一種態度,而是一個事件。正如神在聖經以及講道中的啟示是人類
普通經驗的一部分,信心也屬於人類的普通經驗。但是,信心並不是由人類的經驗所構成,
正如啟示並非任何事件所構成,不管是多麼奇蹟性的事件。在信心的主觀範圍
﹝subjective realm of faith﹞內沒有任何能夠被直接地認知的事實﹝directly identifialble fact﹞,
就像在啟示的客觀範圍﹝objective realm of revelation﹞內也沒有任何可以直接被認知的事實。
啟示一定是隱藏的;所以,信心一定也是隱藏的。啟示間接相等於聖經;類似地,信心也間
接相等於人類的經驗。上帝的啟示、人對上帝啟示的領受,兩者的真實性皆由參與那獨一的
基督事件而成立,就是「神與人同在」的基督事件。 

當我們被提升進入啟示的事件,我們就藉由聖靈而成為上帝的兒女。但聖靈的工作是永恆的
工。因此,藉由聖靈,人類從亙古以來就是上帝的兒女。 他們自亙古以來就在耶穌基督的事
件中聽見上帝的話語。

以上的討論足以證實,由於持守「基督論原則」的緣故,巴特必須完全否定正統聖經論的教
義。這個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巴特一方面拒絕「完全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的教義、一方
面又認為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大體上是可靠的;也不在於巴特對負面聖經批判的讓步;也不在
於他無法相信聖經所記載的一些神蹟。依巴特之見,正統聖經論對於救恩的福音具有本質上的
破壞性,因為正統神學想要在歷史文件﹝即聖經﹞中找到救恩,又想在歷史文件中找到關於救
恩的意義的啟示。巴特認為,正統神學這種作法限制了上帝的恩典的自由
﹝the freedom of the grace of God﹞;上帝的恩典被人的思想所左右,「擁有」它的人可以對它
隨意而為,而沒有它的人只能被排除在外。巴特認為根據正統神學的看法,有些人因為從未
聽見、從未相信福音,而永遠不能擁有上帝的恩典。一個歷史的意外造成了這些人永遠的失喪
。根據巴特對正統神學的理解,這些失喪的人因為拒絕了上帝的「啟示」而被判永遠的死刑,
但巴特認為這「啟示」根本就不是上帝在基督裡的啟示,而是人憑空想出的一種透過歷史上的
人、透過自然界的直接啟示。

為了解救教會脫離這種「錯誤」的啟示論,巴特提出了「以基督為中心」的啟示論。巴特解釋
說,上帝藉由這種啟示而將祂的恩典白白賜給每一個人。在這過程當中,聖經成為傳遞上帝恩
典的工具,但它不能承載上帝的恩典,一個人對聖經的相信與否也不能決定他是否得救。教會
「擁有」聖經,也「聽見」、「相信」聖經,而教會的「聽見」與「相信」,是代表全人類的
、代表那些表面上從未聽見的人、那些表面上拒絕福音的人。因為聖靈所施行的救恩、所賜下
的信心,使全人類都參與那充滿萬有的基督事件。

巴特雖然宣稱他的聖經觀相似於傳統更正教的聖經觀,但其實不然。巴特的「基督中心論」不
容許上帝在歷史中直接啟示祂自己,也因此不容許上帝在聖經中啟示祂自己。巴特認為,任何
「直接啟示」的觀念都會破壞神在啟示中的隱藏性、進而剝奪上帝的主權與自由。在巴特主義
中,「顯明的上帝」﹝deus revelatus﹞同時是「隱藏的上帝」﹝deus absconditus﹞,而巴特聲
稱正統神學同時破壞了上帝在啟示中的隱藏性與顯明性。﹝待續﹞﹝曾弟兄就讀於加拿大
University of B. C.,自2003年起參與歸正學院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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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D., 1.2, p. 159
「只有當神讓聖經作為祂的話語、當神透過聖經說話時,聖經才是神的話語。」
﹝K. D., 1.1, p.112﹞

「聖經在這個事件中變成神的話語﹝Die Bibel wird also Gottes Wort in diesem Ereignis ﹞,而
『聖經是神的話語』這句話裡面的這個『是』字所指的,就是這個『變成』的過程
﹝Sein in diesem Werden﹞」﹝K. D. , 1.1, p. 113﹞。

K. D. , 1.2, p. 591
「上帝並未因聖經中屬人的有誤性﹝Fehlbarkeit﹞、歷史及科學的錯誤、神學上的自相矛盾、模
糊的文字表達、甚至猶太民族的文化背景而感到羞愧,反而祂卻接納、使用這些充滿錯誤的文字
,因此當祂要重建﹝erneuern﹞這篇充滿錯誤的見證﹝Zeugnis﹞時,我們不需因它而感到羞愧。
所以,在聖經當中尋找無誤性是一種偏執、悖逆的行為。」﹝K. D. , 1.2, p. 590﹞
「『成文的默示』﹝Verbalinspiration﹞的意思是:人類所寫下可錯的、有錯的
﹝das fehlbare und fehlende menschliche Wort﹞話語,現在被神所使用,而不論它的有誤性,它必
須被接收、被聽見。」﹝K. D. , 1.2, p. 592﹞

K. D. , 4.1, p. 407
「它的形式﹝Gestalt﹞是一個不適合傳達神的自我啟示的媒介。它不但與啟示的內容不相融,反
而還與之相對立;它不但不揭開啟示的內容,反而還隱藏之... 因此,上帝話語的形式其實是屬世
的﹝die des Kosmos﹞,是與神對立的。」﹝K. D. , 1.1, p. 172﹞

譯者按:英文sublation一詞乃德文Aufhebung的翻譯,是黑格爾哲學裡面重要的一個概念。它同時
具有「提升」、「保存」、「停止」的三重意義。舉例說明,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出民主化的三個
時期:軍政、訓政、憲政。這三個時期並非相對立的。憲政時期並非軍政、訓政的廢除,而是它
們的提升。憲政時期保存了軍政、訓政的基本精神與目標,就是中華民國的民主化。但是,在憲
政時期中,軍政與訓政的制度卻停止了。巴特在用Aufhebung一詞的時候,也有類似的意思:人類
的時間被提升、吸收進入基督的時間,在其中人類的時間在本質上被保存下來,但在一些形式上
卻停止了。「神在永恆中所說的話語將我們的時間,就是祂的話語所進入的時間﹝但沒有將這時
間毀壞﹞,提升到祂自己的永恆中,從此我們的時間就是祂的時間,進入上帝恆真、自足的存有
當中。」﹝ K. D. , 1.2, p. 58﹞

K. D. , 1.1, p. 119
「人類的這個自由必須是神在啟示的行動中創造、賜給人的,最後它也只能是上帝自己的自由。
」﹝K. D. , 1.2, p. 224﹞

K. D. , 1.1, p. 255 (G. T. Thomson 英譯版 p. 277)

如上,p. 258 (英譯版 p. 281)

如上﹝英譯版 p. 280﹞

「客觀的啟示就這樣為我們存在,因為上帝存在;而啟示存在,正如上帝存在。但當然:我們也是
存在的。因為假如上帝真的為我們存在的話,那麼我們也為祂而存在。這樣,那些不可知
﹝unbegreiflich = incomprehensible﹞的事件就是:我們被帶進啟示的事件裡面,但我們在其中並不是
貢獻者﹝Mitwirkenden﹞,而是領受者﹝Empfangenden﹞;不是與上帝並行,而是在上帝裡、倚靠上
帝。可是我們是真的被帶進啟示裡面。」﹝K. D. , 1.2, p. 259﹞

「而是在啟示的獨一真實性中,祂從亙古以來在祂自己所取的人性中就是上帝的兒子,並且我們也
因祂的旨意,在祂的恩典中,從亙古以來就是上帝的兒女。」﹝K. D. , 1.2, p.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