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的挑選與爭議 一般聖經學者與教會歷史學者認為,傳統上教會判斷某一信仰文獻是否可列入正典, 大約是根據以下三個原則: (一) 該文獻在眾教會中被接受和應用的廣度。 (二) 該文獻的內容對教會傳統教訓(上帝的救恩和慈愛)的忠實程度。 (三) 該文獻是否源於使徒傳統(由某一位使徒,如保羅或彼得,所寫的或賦予權 威的)。 前面這三項原則是後世學者們所歸納的,但是沒有人知道早期教會領袖是否真的按照 這樣的原則,因為年代久遠,難以客觀檢驗。我們願意相信,早期教會領袖挑選聖經 「正典」的過程必定相當慎重,但是並不表示這個過程完全沒有瑕疵,完全沒有人為 因素的干擾。事實上,人為力量介入的斧鑿之痕是不爭的事實,因為現存基督宗教的 不同教派,所各自認可的「正典」也不同;換句話說,不同的教派使用的聖經是不同 的。試想,如果各教派連「正典」的內容都可以有歧見,那麼她/他們又怎能斷然宣 稱聖經譴責同性愛呢!?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的差異。使用華語的基督徒可能會注意到翻 譯名詞不同的問題,例如基督教中文聖經的「馬太」在天主教稱為「瑪竇」,基督教 的「摩西」在天主教則是「梅瑟」;這些只是中文音譯的差異,無關乎經文內容,最 大的差異仍是在「正典」的認定上。 基督宗教的舊約聖經正典有兩大文獻傳統,一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所流傳下來的文獻 ,稱為「第一正典」(Protocanonical Books),以希伯來文寫作。另一則是住在亞力 山卓、希臘地區的猶太人所傳下來的,稱為「第二正典」(Deuterocanonical Books) ,大部分以希臘文寫作。「七十士譯本」就是來自第二正典的傳統。 天主教的舊約聖經以「七十士譯本」為準,所以其舊約聖經總共是46卷。基督教受到 宗教改革時期銳赫林(Johann Remchlin,1455-1522 AD)主張的影響,認為舊約經卷 乃是依據「希伯來傳統」寫成,應該只能包括「第一正典」。而剛好多出來的7卷不 是用希伯來文寫的,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也認為這7卷不影響基督教信仰,因此基 督教只接受用希伯來文寫的39卷。特別是主後一六四八年的衛斯敏特會議 (Westminster Synod)之後,長老宗(加爾文宗)教會都反對將非屬於「第一正典」 的部分(稱為次經,Apocrypha)納入舊約正典,主後一八二六年「英國與外國聖經 協會」拒絕再印發任何包含次經的聖經。但是今天的聖經學界認為這7卷對新、舊約 之間的歷史有極大的幫助,尤其是馬加比書。另外,以斯帖記10:4-16:24以及但 以理書3:24-90、13:1-14:42這幾處經文,也是在猶太正典找不到的資料。這些事 實證明了經典的重要與否、權威與否、完整與否,不可避免地牽涉到人為的選擇與判 斷。 在新約正典的形成過程,也曾經發生過爭議。引發爭議的7本經卷包括:希伯來書、雅 各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及三書、猶大書和啟示錄。還有3段經文也引發爭議,包括 :馬可福音16:9-20(基督復活與婦女和門徒的告別)、路加福音22:43-44(天使顯 現及耶穌流汗像血滴落)、約翰福音7:53-8:11(即著名的「行淫的女人」這段經 文,現代中文譯本與和合本的8:1在原文中是7:53)。天特會議後,天主教已經認定 這3處經文乃受靈感寫成,不容質疑。 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撒瑪利亞教團,只承認「摩西五經」,因為她/他們認為猶太人 在亡國之後從巴比倫回來,已經沒有經典了;後來的先知書、歷史書等,都是假造的 ,所以她/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作為信仰經典。 最後,依照聖經本身的記載,應該還有許多經書沒有被編輯在正典之列,但它們卻是 很重要的信仰文獻。例如: (一) 民數記21:14──上主的戰記。 (二) 約書亞10:13──雅煞珥書。 (三) 列王記上11:41──所羅門史。 (四) 列王記上14:19──以色列列王史。 (五) 列王記上14:29──猶大列王史。 (六) 路加福音1:1-2,「好些人從事寫作,報導在我們當中所發生的事。」 (七) 歌羅西書4:16,「你們也要宣讀從老底嘉教會轉給你們的信。」 主後一九四七年在埃及發現「多馬福音」、「希伯來福音」等,都未被編入聖經中, 也跟主流教會所認定的正典採納原則有關。